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被保保险GMG联盟客服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 ,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醉酒支持行政法规中的驾车拒赔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法律本案案外人欧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 ,事故死亡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公司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
叶正刚 高飞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杨青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守法平安才是真正的幸福。记者从名山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保险拒赔的案例。被法律明确禁止。不仅严重威胁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 ,名山区法院在对一起交通事故后保险赔付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认为 ,侯某 ,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而且要由醉酒驾驶者来承担全部损失,”本案法官表示 ,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合理合法 ,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造成两车受损 、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属于责任免除事项 ,”
由此可见,投保人 、
事故发生后,并用醒目的红色字体对免责条款予以标明。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的 ,
2014年9月4日,申请承保保险公司赔付侯某意外伤害保险 。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 ,被保险人为陈某、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 ,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 ,“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本案就是如此。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陈某提出投保申请 ,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