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5日 ,有期最后 ,徒刑余某因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驾驶机动车逆行,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日上午11时57分 ,被石棉县法院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石棉县法院对去年“10·25”雅西高速逆行案(本报曾作报道)进行了开庭审理。
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 ,余某因感情原因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但余某未接受指令 。于当日12时27分在G5京昆高速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余某驾驶的车辆截停。积极主动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仍继续开车逆行 ,余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驾车逆行距离已长达27公里。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 ,鉴于余某归案后,
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