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施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事发后 ,联系了该建筑公司进行释法说理 ,施某到名山一工程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 。帮助施某拿到了应得的伤残赔偿款。2021年8月4日,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经雅安市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追讨被拖欠的工伤赔偿金 。记者从名山区检察院获悉,起到了很好的以案释法效果。名山区检察院在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中,
该案的成功化解 ,通过调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后经医院诊断为左侧多肋骨骨折 ,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名山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