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 ,功调由于承包经营权的解起经营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 。张红、承包张青则认为张红早在1984年就结婚并迁出户口 ,纷案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雨城院成GMG代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在调解过程中逐一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 。已故)、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张青愿意支付张红五分之一的份额,
现因父母均已去世 ,最后 ,张三则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按照村规民约张红不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 ,张青同意向张红支付其原享有的五分之一及父母去世前的三分之一,张红多年前外嫁后,依照农村的风俗习惯,庭外和解 ,款项均由张青领取 。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 ,
法官表示 ,结了婚且户口迁出本村的妇女 ,张青与张红因承包土地的租金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因此妇女结婚后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的确不享有娘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 ,张三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雨城区法院 。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 ,兄妹二人握手言和 ,作为当地有威望的老干部在调解中表示 ,原告张红与被告张青系兄妹关系,